依據臺南市政府體育局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南市體競字第1140937350號函辦理
一、獎助對象如下:
(一)代表臺南市或本國出賽,或代表所屬學校參加全國大專運動會,並於比賽首日前連續設籍臺南市六個月以上之獲獎運動選手。
(二)指導前款所定運動選手之教練。
二、本獎助金申請日期自114年7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,請詳閱「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」及注意事項,系辦收件至7/18下午17:00,請將文件寄至系辦peicin@mail.nutn.edu.tw 逾期不予受理請自行送件。
三、申請各項比賽成績列計基準日:
(一) 比賽日期於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舉行,其成績符合相關規定者,均得提出申請。
(二) 如成績證明於114年7月1日以後始核頒者,於115年提出申請。
四、申請教練獎助金者,請務必確認所指導之選手同時有申請同項競賽獎助金。
五、畢業生申請請於114年7月31日自行將表件寄至 tnsport234@gmail.com
表件填寫及相關問題請洽詢
06-2157691分機269 楊曜銓先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