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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規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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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架構‧修業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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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架構‧修業要點

114學年度體育學系課程架構一、本系培育目標人才:1.國小體育師資2.運動產業人才3.體育學術研究人員。

二、本系專業課程規劃,分為:「系核心課程」、「系基礎課程」、「系專業模組課程」與「自由選修」。

三、主修「系核心、系基礎課程」,合計60學分。

(一)「系核心課程」均為必修,共36學分。

(二)「系基礎課程」均為選修,共24學分。

四、系專業模組選修課程,依專業發展目標分為模組一、模組二。每一模組課程採計16學分,學生可依個人興趣至少完成一個模組修習。

(一)模組一:「體育教學模組」。

(二)模組二:「運動產業模組」。

五、自由選修課程至多20學分,其認列範圍為任何科目皆可(如本系、外系、校際之專業課程、教育學程、微學程、通識課程、跨領域學分學程等)。

六、申請本系為雙主修學系時,須修讀本系之「系核心與系基礎課程」,合計60學分,須含系核心必修36學分,其中必修術科之修習同甄選生、繁星生、分發生規定;系基礎選修24學分,須含學科16學分、術科8學分。

七、申請本系為輔系時,須修滿26學分。從本系課程中修習系核心必修學科18學分,及系核心必修術科田徑(一)(二)、游泳(一)(二)8學分。

八、修國小教育學程者,須修習教育學程48學分(含生涯規劃、職業教育與訓練二門必修課程)。除在師資培育中心修習國小教育專業課程外,凡本系專業課程名稱中,與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課程名稱相同者,均可採計為教育學程學分。

九、畢業前須至少完成一個跨領域學程、以及系規定之志工服務時數100小時、參加運動競賽6次及取得3張體育運動相關專業證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