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架構、修業要點及期程提醒(115學年度入學)
| 期 程 | 規定內容 |
| 建議碩一至碩二間完成 | 文章兩次(至少口頭發表一次),或體育專業期刊投稿一篇且有刊登證明。 |
| 參加國內或國外學術研討會三次且有證明文件。 | |
| 符合『國立臺南大學英語文能力檢定標準實施辦法』所規定之條件。 | |
| 非本科系組之學生未取得教育學程之研究生,需加修大學部專業課程學科「運動教育學」2 學分,術科需加修體育系專業課程2-4學分,不得抵免。 | |
| 非本科系組之學生,如取得教育學程之研究生,為能達到體育相關科系畢業之職能,必需 於修畢教育學程同時,加修大學部專業課程學科含「運動教育學」在內6~8學分,及術科含 田徑(一)、游泳(一)、體操(一)在內12~14學分,共20學分。請參照「體育學系碩士班非體 育相關科系畢業取得教育學程學生應修習課程及學分表」。 | |
| 研究計畫前完成 | 「學術倫理教育」課程,方得申請論文計畫口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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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口考前完成 | 畢業論文須採用「Turnitin 論文原創比對系統」並繳交論文比對報告,其相似率於排除參考書目和引用原文後須低於20%(含);如因特殊情況論文相似度高於20%,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始得申請論文口試。 |
| 修課程至少三十二學分(含當學期) 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 70 分 (不含當學期)以上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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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口考後完成 | 一個月內遵照口試委員之意見修正論文,經論文指導教授審 核簽章後,印製論文二本(須依規定格式繕印),連同中、英文摘要光碟片一片送繳本所辦 公室,並依規定將論文資料輸入全國博碩士論文摘要檢索系統,才能申請辦理離校手續及 請領畢業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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