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色簡介
一、本要點依據本校學則、碩士班章程、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訂定之。
二、修業年限:一至四年
三、教學時間:夜間上課。
四、修畢本班之課程並通過論文口詴者,始得授與體育學碩士學位。
課程架構
一、課程結構與設計原則:本班課程擬以實務課程為主,理論課程為輔。
(一)必修5學分,包含下列領域課程::
1. 高等教育統計。
2. 體育研究法。
(二)選修至少28學分,包含下列領域之專門課程:
1. 體育運動生理學、心理學、力學、醫學研究
2. 體育運動史學研究。
3. 運動管理學研究。
4. 體育運動社會學、哲學研究。
5. 學校體育各項運動教學研究。
課程架構、修業要點及期程提醒(115學年度入學)
| 建議碩一至碩二間論文口試前完成 | 參加國內或國外學術研討會二次且有證明文件。 |
| 研究生畢業前需參加研討會發表文章一次且有證明文件。 | |
| 研義務參加讀書座談會(Seminar),研究生修畢應修課程前,每學期個人出席率需達3次以上,並定期公告,未達出席率之規定者,以次數補足之。 | |
| 非本系組之學生,如取得教育學程之研究生,為能達到體育相關科系畢業之職能,必需於 修畢教育學程同時,加修大學部專業課程學科含「運動教育學」在內6~8學分,及術科 12~14學分,共20學分。請參照「體育學系在職專班非體育相關科系畢業取得教育學程學生 應修習課程及學分表」。 | |
| 研究計畫前完成 | 「學術倫理教育」課程,方得申請論文計畫口試。 |
| 修習 18 學分(含當學期) | |
| 口考前完成 | 畢業論文須採用「Turnitin 論文原創比對系統」並繳交論文比對報告,其相似率於排除參考書目和引用原文後須低於20%(含);如因特殊情況論文相似度高於20%,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始得申請論文口試。 |
| 於論文口試日之前須旁聽他人研究計畫或論文口試至少1場。 | |
| 修課程至少三十三學分(含當學期) 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 70 分 (不含當學期)以上者, | |
| 口考後完成 | 通過論文口試之研究生,應於一個月內遵照口試委員之意見修正論文,經論文指導教授審 核簽章後,印製論文二本(須依規定格式繕印),連同中、英文摘要光碟片一片送繳本系辦公室,並依規定將論文資料輸入全國博碩士論文摘要檢索系統,才能申請辦理離校手續及 請領畢業證書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