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-06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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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單位】體育學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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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113年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申請辦法及相關表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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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113年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申請辦法及相關表件
一、本辦法獎助對象如下:
(一)、代表臺南市或本國出賽,或代表所屬學校參加全國大專運動會,並於比賽首日前連續設籍臺南市六個月以上之獲獎運動選手。
(二)、指導前款所定運動選手之教練。
二、本獎助金申請日期自113年7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,請務必確實就申請文件進行初步審核,並詳閱「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」及注意事項,逾期未申請者視為放棄,不再受理申請。
三、相關申請辦法及文件請下載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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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相關檔案下載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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