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業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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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系專業課程採模組方式規劃,分為:主修「體育核心基礎課程」、「體育應用課程」與「自由選修」。 二、主修「體育核心基礎課程」,合計60學分。 (一)「體育核心課程」均為必修,共36學分。 (二)「體育基礎課程」均為選修,共24學分。 三、體育應用課程依教育目標分為模組一、模組二、模組三。每一模組16學分,均為選修。學生可依個人興趣選擇修習。 (一)模組一:「體育課程與教學組」。 (二)模組二:「運動教練與裁判組」。 (三)模組三:「運動管理與行政組」。 四、自由選修課程至多20學分,其認列範圍為任何科目皆可(例如本系或外系之專業課程、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、校際選修課程),但通識課程不列入。 五、外系學生可至本系的3個模組修習,作為其副修課程,共16學分。 六、申請本系為雙主修學系時,須修讀本系之「體育核心基礎課程」,合計60學分。 七、修國小教育學程者,須修習教育學程40學分。除在師資培育中心修習國小教育專業課程外,凡本系專業課程名稱中,與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課程名稱相同者,均可採計為教育學程學分。 |
資料更新時間:2019/11/24 ▲TOP |